所謂的民主,就是在一個國家裡面的所有人民都擁有均等的權力,人民使用這份權力來制定這個國家的遊戲規則:法律
而有著最高優先權限的法律就是憲法,因此
要判斷一個國家是否民主,只要看那個國家的人民是否可以公投修憲就知道,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,如果憲法不為人民所擁有,那必然不會是真正的民主國家。
民主的意義在於分權,分權的意義在於追求公義,只有在民主和公義的基礎上訂立的法律才能『主持公道』,這樣的法律制度才能稱為『法治』。
沒有法治的國度,法律只是統治者奴役人民的工具,就像北韓跟中共那樣。
沒有民主就沒分權,沒有分權就沒有制衡,沒有制衡就沒有公義,沒有公義就沒有法治
一個習慣說謊的總統,習慣性作弊的總統,連論文都是假的,牠必然不會讓法治誕生,牠必定會操弄法律來達成自己的利益,這樣的人說出來的話怎麼能相信?
連美國政府都隱瞞人民,又何況台灣甚至中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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